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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擅传监控视频可罚3万河南出台条例引发颇多争议(图)
来源:深圳监控安装 | 发布时间:2013/8/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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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擅传监控视频可罚3万河南出台条例引发颇多争议(图)

监控视频

  据新华社郑州8月7日电(记者张兴军)日前,河南省出台有关条例称,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将被处罚,在网上网下引发颇多争议。为此有关方面公开回应: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与网络反腐并不矛盾。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新闻单位、交通枢纽、重要设施、公共场合等应当安装技防监控设施。在公共场所等安装技防设施的同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以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护隐私权。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在此之前,一段举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集体招嫖酒店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目前,涉嫌贪腐的法官因网络举报被停职,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也由此被网民视为反腐利器。在此背景下出台的上述《条例》,于是引发公众联想和质疑。

  对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予以公开回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明确告诉记者,公民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条例》对保护公民隐私作出了科学规定,如公共宿舍、公共浴池、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明令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违反就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包括拆除,同时还要进行处罚。对于一些公共场所,要求必须安装视频监控,为的是保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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